释义 |
累犯通常可以分为一般累犯、特别累犯这两种。一般累犯,是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犯罪的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确定的,然后根据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对累犯进行判处。特别累犯,是指在刑罚执行结束或者嫌疑人被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次触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等罪行的。按照相关规定,特别累犯以累犯论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