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人身损害的,由出租人承担责任。承租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因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的房屋及房屋附属生活设施处在良好的状态下,故作为房东在合同签订后,除了交付房屋,还应当保证所交付的房屋处在良好的状态下,为承租人正常生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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