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债务需遵守:1、限定继承原则;2、法定继承人先使用遗产偿还债务,不足时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偿还;3、按积极财产比例清偿;4、遗赠执行不影响债务清偿;5、不得影响预留份额。放弃继承或受遗赠者不需偿还债务。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时需遵守以下要求: 1、限定继承原则。 2、如果遗产已被分割但债务未清偿,且有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应先由法定继承人使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如果不足以清偿,则余下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偿还;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的人不需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3、继承人需按其所得积极财产的比例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4、执行遗赠不影响债务清偿。 5、债务不得影响预留的份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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