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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房产纠纷还能不能公证
释义
    除《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外,国家、地方在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如国务院《关于外国人私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办理涉及房屋所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证件必须办理公证。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办公证。代管房屋、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规定的期限内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不成新的抵押协议的房屋的拆迁,应当由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城建部《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规定,委托他人代办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委托书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各专业银行规定,涉及房屋抵押的抵押贷款合同或抵押担保文件要经公证机关公证。许多地方法规中也规定,私有房屋的继承、赠与、析产、买卖、转让、抵押、租赁、商品房和住房制度改革中的职工住房的预售、买卖、抵押、转让、继承、赠与、互换等,应当办理公证。
    一、什么是房产公证
    根绝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为了规范涉及房产的法律行为,预防房产纠纷,减少诉讼,有些法律法规甚至规定涉及房屋产权变更、形态改变等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比如房屋继承时必须公证。
    房产公证的类型非常多,其中有很多是伴随着房产公证的附随公证,常见的有以下几种类型:
    1、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是房屋购买者和开放商之间就已经签订房屋买卖
    合同而进行的公证。
    2、房屋租赁合同公证。房屋租赁合同公证是房屋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就已经签订房屋租赁
    合同而进行的公证。
    3、房屋赠与合同公证。房屋赠与合同公证是房屋受赠人和赠与人之间就已经签订房屋赠与
    合同而进行的公证。
    房屋继承公证。房屋继承公证是房屋继承人就被继承人已经死亡,继承人依法取得继承房屋而进行的公证。
    二、遇到房产纠纷应怎么解决
    (一)协商解决:
    纠纷各方自行协商,平等、互利、合理、有偿的妥善解决;主要是依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进行协商,解决争议双方之间的房产纠纷。
    如果纠纷各方无法协商解决,可根据纠纷的性质及法律关系分别向行政主管机关投诉,或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行政机关依职权处理:
    争议双方的一方向行政机关投诉后,行政机关根据主管范围受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决定。如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可提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除终局复议以外,须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行政决定一旦作出即可执行,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并不停止执行。
    (三)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
    如果纠纷不属于行政机关主管,当事人可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必须有约定的仲裁协议,如无约定,不可申请仲裁,只能提起民事诉讼。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可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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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8:5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