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案件中涉及的补偿金内容一般为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如何明确的,以下给你解析。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对于离婚补偿金的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精神解释》)的有关规定。 1. 物质损害的赔偿 这方面的赔偿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如一方长期不承担孩子的抚养的,赔偿权利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这期间孩子的各方面抚养费用。期间因为家庭的共同支出所借的款项,也可以让对方承担一部分。 2. 精神损害的赔偿 在《精神解释》中,其规定精神损害赔偿金应当由法院酌情根据各方面因素确定,这些 因素包括: (1)对方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导致精神损害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3)精神损害的具体后果; (4)对方可能因此产生的获利情况; (5)对方自身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案件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事实上,由于精神损害的影响因素很多,不同的案件,不同的当事人,赔偿的数额肯定也不同。少的可以几百、数千,多的可以达到数十万、上百万元,法律对此并没有限制其上限。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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