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可以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但是为了证明解除合同的事实,如果争议发生需要进行举证时,口头证据的证明力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因为口头证据存在着难以取证和易于伪造的问题。但是,如果口头证据可以通过其他证据予以证明并得到相应支持,那么其证明力也是可以被接受的。总之,确定是否接受口头证据应根据具体情况在证据法与合同法的要求下进行综合考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五条:“合同的解除,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八条:“当事人主张合同的存在及内容的,应当提供书面证据。对于书面证据的无法取得及其他情况的,当事人可以用其他方式证明其主张。”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四条:“当事人对于自己的主张应当举证,对于对方的抗辩也应当举证。举证人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该主张或者该抗辩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