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甲乙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甲在租赁期间认为房屋太大,自己用有些浪费,所以想把多余的房间转租出去,于是未经乙同意,甲与丙又签订了转租合同,把甲从乙处所租的房屋的一部分租给丙。此时,乙可以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吗? 对此问题,我们看一下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据此,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可以将房屋转租给他人,但前提条件是要经过出租人同意。如果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经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原来的合同还是有效的,此时存在两个有效合同。如果第三人对房屋造成了损坏,由承租人对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此时,承租人根据转租合同,可向第三人要求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