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中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
释义 | 刑法中拐卖妇女罪的立案标准: 1、接到拐卖妇女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拐卖案刑事立案管辖权的规定 根据公安部《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适用法律和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2000年3月17日,公通字[2000125号)的规定,对发现的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拐出地(即妇女、儿童被拐骗地)、拐人地或者中转地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管辖。两个以上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公安机关侦查。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有关公安机关不得相互推诿。对管辖有争议的案件,应报请争议双方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铁路、交通、民航公安机关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0条的规定,立案侦查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在运输途中查获的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可以直接移送拐出地公安机关处理。 对于公民报案、控告、举报的与拐卖妇女、儿童有关的犯罪嫌疑人.犯罪线索或者材料,扭送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公安机关都应当接受。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对于需要采取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等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 1、属于本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应当及时立案侦查。 2、属于其他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应当在24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办理。 3、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如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和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等,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重婚案等,应当及时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到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起诉。 二、拐骗未成年少女什么罪 拐骗未成年少女的定罪标准如下: 1、如果是拐骗14周岁以下少女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构成拐骗儿童罪; 2、如果是出于出卖目的而进行拐骗的,则构成拐卖儿童罪; 3、如果拐卖的是14周岁以上未成年少女的,则构成拐卖妇女罪。 一、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是一般主体; 2、侵害的客体是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 3、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具有出卖的目的; 4、客观方面是实施了拐卖儿童的行为。 二、妇女失踪立案标准 1、在有证据证明遭遇不法侵害之前,不立案,不调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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