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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主车辆在小区被刮花,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释义
    一、案情简介
    小王系某小区业主。一日,其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不知被谁刮花。因其停放位置属于监控覆盖范围,因此,小王找到小区物业要求调取监控了解情况。后被告知该摄像头在物业接手时就已经损坏,没有监控记录。因无法查找实际侵权人获得赔偿,小王以物业公司存在过错向其主张索赔,双方发生争议。
    二、法律分析
    1. 物业收取停车费的基础法律关系是场地租赁合同关系还是保管合同关系?
    一般而言,小区利用公共道路或其他公共区域作为停车位,用于小区业主停车,并收取一定停车费,既可以缓解停车困难,又可以补贴物业费用,是一举两得的好事。此种情形下,小区物业与停车业主之间成立的是场地租赁合同关系,并不负责车辆保管的看护义务。
    既然物业公司并不承担保管小王车辆的义务,那么,小王的车被人刮花,是不是就与物业公司无关呢?
    2. 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成立物业服务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从法律规定不难发现,物业公司的法定义务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二是环境卫生维护,三是秩序的管理维护。小区业主的财产保护并不是物业合同的法定义务,但小区安保监控的维修养护的确是物业公司的法定义务。若因为安保监控的缺失,使得小王无法找到实际侵权人而获得赔偿,那么,物业公司的违约行为就与小王的损失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当然,因小王系车辆的所有人,其应对自身财产安全尽到完全的照看保管义务,其将车辆停放小区公共区域时应该预见可能造成的损害。因此,小王的损失在没有找到实际侵权人的情形下,主要由自己承担,少部分由物业公司承担。
    若以后实际侵权人出现,小王和物业公司均可以向实际侵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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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0:2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