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案件交纳50-300元,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按0.5%交纳。调解结案或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诉讼费用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 法律分析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如果是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 3、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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