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合同到期自己不续签是否有补偿 |
释义 | 合同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没有补偿。合同合同的到期后不续签属于约定退伙的情形,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当合伙协议约定的退货事由出现的,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合伙人撤资的规定是怎样的 合伙人撤资的规定如下: 1、合伙协议约定财产退还方式的,按其约定; 2、没有约定的,全体合伙人可以协商决定退还实物或货币; 3、对企业造成损害的,应当扣除损害赔偿金额。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人退伙时,其他合伙人应当根据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与退伙人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应当相应扣除赔偿金额。退休时有未结算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在事务结束后结算。合伙企业财产份额退还方式由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或者实物。 二、合伙人退股如何清算 对于合伙人退股的,其他合伙人应该按照退股的时候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按照退伙人的持股比例,退还退伙合伙人即退伙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的,应当相应扣除赔偿额。返还财产的方式,可以通过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三、退伙有什么法律效力 1、退伙人的合伙人资格丧失 无论哪种退伙形式,退伙的效力都是合伙人资格丧失。《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后果作了特别规定: 合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企业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法人资格。但是,有些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换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一是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二是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备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三是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给该继承人(第50条)。 2、退伙人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3、退伙人对合伙亏损的分担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其应分担的比例分担亏损。 退伙人应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因为退伙人在退伙前是合伙人,如果退伙后对退伙前的合伙债务不承担责任,就加重了未退伙的合伙人的负担,而且还可能发生利用退伙逃避合伙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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