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掺杂、掺假”的认定-王平聚律师 |
释义 | 一、掺杂、掺假的概念 掺杂、掺假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将其生产、销售的商品中掺入一定比例的低质量、次品、劣质商品,使其达不到质量标准,或者在商品的包装、标签等上加入虚假成分和性能,以达到骗取消费者的目的。 二、掺杂、掺假的刑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将其生产、销售的商品中掺入一定比例的低质量、次品、劣质商品,或者在商品的包装、标签等上加入虚假成分和性能,以达到骗取消费者的目的。 三、掺杂、掺假的认定 (一)掺杂、掺假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将其生产、销售的商品中掺入一定比例的低质量、次品、劣质商品,或者在商品的包装、标签等上加入虚假成分和性能,以达到骗取消费者的目的。 (二)掺杂、掺假的认定,要以涉案企业生产、销售的商品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为依据,如果商品的质量明显低于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可以认定为掺杂、掺假。 (三)掺杂、掺假的认定,还要结合涉案企业是否虚假宣传商品的性能、成分,以及是否在商品的包装、标签等上加入虚假成分和性能等因素,来进行认定。 四、掺杂、掺假的处理 (一)对于涉案企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应当依法严格认定,依法严肃处理。 (二)被查处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负责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并及时补充合格的产品,以确保消费者正常使用。 (三)对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应当开展非常严格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掺杂、掺假行为,严肃处理,以免骗取消费者损失。 五、结论 掺杂、掺假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将其生产、销售的商品中掺入一定比例的低质量、次品、劣质商品,或者在商品的包装、标签等上加入虚假成分和性能,以达到骗取消费者的目的。掺杂、掺假的认定,要以涉案企业生产、销售的商品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为依据,并结合涉案企业是否虚假宣传商品的性能、成分,以及是否在商品的包装、标签等上加入虚假成分和性能等因素,来进行认定。对于涉案企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应当依法严格认定,依法严肃处理,被查处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负责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并及时补充合格的产品,以确保消费者正常使用。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遇到其它法律问题,欢迎致电咨询王平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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