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执行听证由负责审查执行事项的执行业务庭组织。由三名审判员或助审员组成合议庭,审判长由庭长指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听证参加人可以包括执行当事人、案外人及其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评估人、拍卖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