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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电动三轮车驾驶证办理
释义
    机动车办理登记注册业务,要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等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律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需要携带相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悬挂机动车号牌。
    一、酒驾无牌照摩托车怎么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扣12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依法扣留车辆。”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规定的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车不在了要怎样注销车辆
    车不在了注销车辆车主本人可以携带行驶证登记车主的身份证原件、有车主本人签名的书面声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机动车灭失证明到车管所的受理窗口直接办理。
    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登记审核岗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提交的资料;符合规定的,受理注销登记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上注明回收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情况。
    销毁注销的机动车档案时,车辆管理所应当对需要销毁的机动车档案登记造册,并书面报告交警支队,经批准后方可销毁。
    销毁机动车档案应当在指定的地点,监销人和销毁人应当共同在销毁记录上签字。记载销毁档案情况的登记簿和销毁记录存档备查。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八条中的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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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6: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