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网上流传一张出自法院系统人士写的《法官教你写完美借条》,内容确实比较完善,我作为一名经常办理民间借贷案的律师,结合办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过往经验,关于借条还有有几点补充和完善意见: 1-争议解决的约定不可少,明确仲裁或法院诉讼。借款之后,债务人不还钱是常有的事,必须借助司法机关来处理是必然的。如果金额大的话,建议选择仲裁,这样处理时间短,一裁终局,可以快速回笼资金,建议写“如果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提交至债权人所在地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如果金额不大的话,建议写“如果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债权人所在地法院起诉”。 2-打官司,费时费力。债务人借款不还已经拖时间,如果打官司再拖时间就不值得。如何节省打官司的时间,在事前约定清楚十分必要。我们法律规定,金额不大的案件是可以约定小额诉讼程序来处理,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就生效,双方不能上诉,俗话就是“一审终局”,就免出对方打二审时间拖时间,堵住故意上诉拖时间的路子。所以,如果选择法院解决争议的话,金额上符合小额诉讼程序的,建议写成“如果发生争议的,双方同意由法院按小额诉讼程序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