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如果夫妻共同购买了房产并且还有贷款未还清,该如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
释义 | 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包括有贷款的房产,需按市场价值估价后减去已还贷款平分债务。如一方想过户需支付对方相应金额,携带材料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时如房子有贷款需要过户,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照房子市场价值估价,减去已还贷款后平分剩余债务。如有一方想过户,必须向对方支付相应金额,并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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