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彩礼是男方婚前给女方的礼金,离婚时一般不返还。但若双方未共同生活或男方付彩礼导致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可主张返还。但彩礼返还数额需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是否有子女、财产使用情况、经济状况、彩礼数额及过错大小酌情确定。彩礼一般是男方在婚前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一般不予返还。但在符合以下条件时,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1)双方已完成结婚登记但没有共同生活;(2)男方在婚前支付了彩礼且导致生活困难。虽然符合要求,但并不意味着彩礼会全部返还。人民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是否有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彩礼数额以及过错大小等因素,酌情确定返还比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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