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借(出租)银行卡可能产生的民事和刑事法律后果 |
释义 | 现在你到银行办理银行卡特别是信用卡,虽然银行工作人员很欢迎但会反复询问你办理银行卡的用途,并反复告诫办卡人不得把自己的银行卡出租、出借。同时许多地方的看守所里关押的人员一半以上是因为出租、出借自己的银行卡而涉罪被关押的,他们中许多人往往是上个月出租、出借了自己的银行卡,下个月就因为涉嫌帮信罪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抓入狱了,可谓犯罪“速成”十分灵验。 那么出租、出借自己的银行卡可能会产生那些法律后果呢? 一、出借、出租银行卡可能会被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一些第三方平台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6月16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数量累计已经达到2665万+,而且一天新增的数量就达到16985人。这些失信被执行人,其银行、支付宝、微信帐号会被冻结、查封而无法使用,但这些人日常经营、生活又离不开银行支付,特别是离不开微信、支付宝支付,所以他们就会借用、租用自己亲属、朋友的相关帐号,用于日常结算。将自己的银行帐号出租、出借给这些失信被执行人用于日常结算,虽然一般不会涉及刑事犯罪,但且会给户主带来民事法律上巨大风险。 首先,出租出借银行帐号给他人使用,本身就违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45条明文规定,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其次,一旦银行帐号使用人陷入经济纠纷,银行帐号出借人就是适格的被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65条明文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 用人为共同诉讼人。这说明出借银行帐号,一但涉案经济纠纷,出借人可以被列为被告。 第三,出借自己的银行帐号给他人用于结算,会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账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出借银行账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除应当依法收缴出借账户的非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外,还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这说明出租银行帐号的收入是非法收入,人民法院可能予以收缴,同时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的民事责任。虽然该《批复》已于2021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但在此日期前发生的民事行为仍有追诉效力。 虽然法律界目前对银行帐号出借、出租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还有一定的争议,但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已有多地法院判决将自己的银行帐号出借、出租给他人用于工程项目、民间借贷结算的,对应支付的工程款项或者民间借贷偿还承担连带责任或者补充偿还责任。 如: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6民终64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王某一因向山东烟台某建筑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某二出借银行账户应对涉案工程款(本金134000.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980元,由被告山东烟台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某一负担。 出于好心把自己的银行卡出借给朋友用于工程结算,结果朋友不支付工程款,甚至被告到法院都不出庭应诉,最终由银行帐号出借人对欠付的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你说冤枉不冤枉。 二、出借、出租银行卡可能会构成犯罪 1、帮信罪 2023年11月初暴发的缅北战争,牵动着每个国人的心,果敢同盟军短短数天就解救出近6万名被关押的电诈分子,并陆续移交给中国政府。这些人在缅北的主要犯罪行为就是电信诈骗,那么什么是“电信诈骗”呢?电信诈骗是指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通常以冒充他人及仿冒、伪造各种合法外衣和形式的方式达到欺骗的目的,如冒充公检法、商家公司厂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等各类机构工作人员,伪造和冒充招工、刷单、贷款、手机定位和招嫖等形式进行诈骗。 通过银行转帐是电信诈骗的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一环。而电信诈骗分子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往往会利用租赁、欺骗来的别人的银行卡将涉案资金反复倒手、转帐。一旦你出租、出借出去的自己银行卡被用于转移诈骗资金或者用于境外赌场结算,那就触犯了《刑法》第287条之2构成帮信罪。所谓帮信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湖北人张三为人仗义,乐于助人,膝下有二个未成年的儿女,为养家张三和妻子长年在深圳工厂打工为生。2018年张三受他人蛊惑为谋取高薪,辗转来到缅甸某地某虚拟币交易所做客服工作,后又把自己妻子介绍过来。2019年初其同事“李杰”提出借用其银行卡用于虚拟币交易,热心的张三就把自己和妻子名下的六张银行卡无偿出借给了“李杰”使用近两个月,直到2019年5月张三回国前才把银行卡收回。刚回到国内不到一个月,张三和其妻子就在一次乘坐火车时被火车站公安人员刑事拘留,后被移交给河北某县公安局处理,经查其出借的六张银行卡过帐流水达650万元,其中一笔河北某县受害人的9800元被诈骗资金汇入了夫妻两人的两个银行帐户,夫妻两人在退赔了涉案9800元后被暂时取保候审。2023年5月,因一笔20多万的河南受害人电信诈骗资金被汇入到张三夫妻名下的银行帐户,张三和其妻子又被河南公安刑事拘留,虽然张三夫妻两人对涉案银行卡转帐情况并不知情,也未获利,但其出借的六张银行卡先后涉及20多起电信诈骗案危害极大,最终张三夫妻两人被以犯帮信罪分别被判处二年和一年有期徒刑并处数万罚金。张三因为好心而出借银行卡,夫妻两人共同被判刑入狱,两个未成年的孩子无法照顾,高额的罚金将本已拮据的家底掏空,导致身患绝症的父母无钱治疗,张三一次好心的出借银行卡,将自己的好端的家庭几乎推入绝境。 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如果在明知是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仍出借、出租自己的银行帐号给犯罪分子用于结算、提现的,其行为触犯《刑法》第312条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主观上的恶性要大于帮信罪,故处罚相对更重。 武汉人小董在某外卖公司从事客户推广工作,2023年5月被在一兼职微信群认识的网友介绍从事用自己的银行卡转帐提现工作,先交4万元押金,每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转帐提现4万元可得报酬1400元,在转帐提现三次后,其银行卡被冻结,经查询系公安查封,当时小董已经意识到所转款项可能为违法犯罪资金,但为谋取利益,小董又招募了一个下线唐某来用其银行卡继续转帐提现,仅转帐二次唐某的银行卡也被冻结,8月初二人均以涉嫌帮信罪为由被刑事拘留,在办案机关查明案件事实后,被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起诉到某县法院,最终被判决有期徒刑1年3个月,罚金5千元,退赔违法所得1万元。同时其缴纳给上家的4万元保证金也无法追回。 从以上所举案例可以看出,在当今社会如果出借、出租自己的银行卡给他人使用,你将面临巨大的民事、刑事风险,轻则要替别人还债,重则入狱坐牢影响你的一世英明,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你难以承受的,所以,对于要借用自己的银行卡的人要坚决说“不”。 跟着李律师学法不迷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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