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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限制减刑有什么条件
释义
    限制减刑的条件和减刑的适用条件。限制减刑适用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等犯罪分子,减刑的条件包括悔改表现和立功表现。悔改表现包括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劳动等;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犯罪、检举揭发犯罪、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在生产科研中成绩突出等。重大立功表现还包括阻止重大犯罪活动、检举重大犯罪活动、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等。
    法律分析
    一、限制减刑有什么条件
    1、限制减刑的情形如下:
    (1)、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放火、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2)、对于因贪污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二、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一)根据刑法规定,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对于下列三类犯罪人员,限制适用减刑:
    1、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限制减刑;
    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而被判处死刑缓刑执行,限制减刑;
    3、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限制减刑。
    需要注意的是,限制减刑并不是不能减刑,而且要在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
    (三)减刑的适用条件
    现行刑法等法律已经明文规定,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具体如下:
    1、悔改表现。通常包括: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2、立功表现。通常包括:
    (1)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2)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4)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5)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3、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结语
    限制减刑的条件包括:对累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放火、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法院可同时决定限制减刑;对因贪污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可在缓期执行满二年后减为无期徒刑,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减刑的条件包括:被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表现出悔罪和立功等行为。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犯罪、检举揭发犯罪、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在生产科研中有突出成绩等。重大立功表现可获得更严重的减刑幅度,如阻止重大犯罪、检举重大犯罪、发明创造、在灾害中表现突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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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1:3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