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包括婚姻期间的劳动所得、购置财产、继承、受赠财产、知识产权经济利益、生产经营活动收益、债权以及其他合法所得。婚前财产不分割,除非夫妻另有约定。 法律分析 婚前财产婚后不分割,但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的主要是夫妻共同财产,如下: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拓展延伸 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分割:保护婚前财产与公平处理 在婚姻关系中,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的议题。特别是对于婚前财产,保护其合法权益并实现公平处理至关重要。在处理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分割时,应当充分尊重双方的合法权益和贡献程度。对于婚前财产,可以通过签订婚前协议来明确双方的财产归属和分割方式。同时,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应当考虑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和贡献,确保公平和公正。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分割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双方意愿和公平原则,以达到保护婚前财产和实现公平处理的目标。 结语 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分割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双方意愿和公平原则,以达到保护婚前财产和实现公平处理的目标。通过签订婚前协议明确财产归属和分割方式,可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处理财产分割时,应充分尊重双方的贡献程度和共同财产,确保公平和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