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代位继承人少分遗产 |
释义 | 代位继承在祖父母子女死亡或无力赡养,并且本人具有负担能力条件下,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可能少分遗产。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遗产份额的制度。在代位继承中,死亡的继承人是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继承权的是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称为代位继承权。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可知,一般代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为其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但也有例外的情况,若继承人子女死亡或无力赡养的条件下,并且代位继承人具有负担能力的条件下,代位继承人未尽扶养义务的,可以不分或少分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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