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构成要件是:侵犯武装部队管理秩序的客体,盗窃或抢夺行为,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可构成本罪,主观要件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法律分析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管理秩序。(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或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既可以是军人,又可以是非军人。(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及印章而仍决意盗窃或抢夺。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拓展延伸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构成要素包括:首先,必须存在盗窃或抢夺行为,即非法占有他人的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其次,被盗窃或抢夺的物品必须是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具有特定的军事性质;此外,构成要素还包括对财物的占有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未经合法授权或许可;最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也是构成要素之一,即明知所盗窃、抢夺的物品属于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故意实施盗窃或抢夺行为。总之,以上要素的同时存在才能构成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结语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侵犯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管理秩序;实施盗窃或抢夺行为;主体为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以上要素同时存在才能构成该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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