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融资融券开户条件: (1)从事证券交易半年以上; (2)最近20个交易日的日均证券资产不低于50万;证券资产包括普通账户的现金、股票、债券、基金和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 (3)风险评估结果必须积极进取,评估时间不足两年; (4)非公司股东及关联人; (5)不在公司信用业务黑名单数据库中的个人或机构; (6)法律法规禁止不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个人或机构; (7)没有其他不适合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情况; (8)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准入条件以证监会要求为准。最新监管要求更新的,以监管公布条件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百零五条 证券公司违反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股东有过错的,在按照要求改正前,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其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