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金融、法律、财务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3年以上金融行业法律合规、风险控制或专职律师工作经验,曾任职于大型金融机构、曾参与IPO或新三板挂牌项目的运作、或具有律师资格证者优先; 3、精通基金行业股权投资工作流程,熟悉“一行三会”相关政策,熟悉信托法、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破产法、合伙企业法等领域法律理论与实务; 4、诚实守信,为人正直,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以、执行能力、团队合作能力; 5、具有较强的分析、写作能力,具备编写业务风险监控报告及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的能力。 法律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第十六条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一)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二)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 (三)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最近三年没有重大失信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第十八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基金业协会或其认可机构组织的执业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