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不起诉后的处理方式 |
释义 | 检察院不起诉的处理:1、释放被不起诉人;2、送达不起诉决定给公安机关;3、送达不起诉决定给被害人;被害人可向法院起诉。检察院接到法院通知后终止复查,移送法院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 法律分析 检察院不起诉的处理如下: 1、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3、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检察院接到人民法院受理被害人起诉的通知后,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复查,将讼诉文书和有关的证据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拓展延伸 不起诉案件后的法律后续措施 不起诉案件后的法律后续措施是指在检察院决定不对某案件提起公诉后,针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的一系列法律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监督教育:对涉案人员进行法律教育和监督,引导其遵守法律法规;2.调查取证:继续调查取证,以便更好地了解案情;3.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维护社会秩序;4.民事赔偿:协助受害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5.社区矫正:对部分犯罪行为较轻的人员进行社区矫正,促使其改正错误。这些后续措施旨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法律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结语 检察院不起诉后的法律后续措施包括:1、释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2、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3、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可向法院起诉;4、人民检察院应终止复查,移送法院;5、后续措施涵盖监督教育、调查取证、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社区矫正等,旨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法律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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