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理公司股权纠纷的途径 |
释义 |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程序和纠纷处理。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超过半数表决通过后可转让股权,转让双方签订协议并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股权转让纠纷中,公司和其他股东应在30日内答复是否同意转让,未答复视为同意。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公司或其他股东可要求补足出资。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转让股权,实际出资人可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若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股权受让人受让股权后,公司未签发出资证明书或未将其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股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履行签发记载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成立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交付股票;若公司不予交付,股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履行交付义务。 一、公司转让股权怎样操作 公司股权转让分为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程序如下: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超过半数表决通过后,股权方可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股权,不同意转让又不同意购买,视为同意转让;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时,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需股东之间协商并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中应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具体规定。 3、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书,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段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4、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二、股权转让纠纷的处理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 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公司和其他股东再起诉请求撤销转让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且可以追加受让人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受让人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者受到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转让而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结语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股权转让方面存在差异,但都涉及到股东权益的保护。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若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股权受让人受让股权后,公司未签发出资证明书或未将其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股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履行签发记载义务。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交付股票;若公司不予交付,股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履行交付义务。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股东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按照法定程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如果发生股权转让纠纷,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要注意不同公司法的不同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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