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基金公司是一种中介机构,其职责是为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基金公司应履行谨慎管理义务,对投资者的权益负有保护责任。但基金投资本身存在风险,基金公司不能完全承担投资风险,投资人需要自行承担风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条基金管理人负有制定并执行中央管理人提供的投资决策、组织基金运作、设计并实施招募投资者及销售基金份额的方案和措施,在履行上述职责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基金法》第十四条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基金份额的流通和交易顺畅。 3.《基金法》第十七条投资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不承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投资损失。 4.《基金法》第二十六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但不能保证基金的投资收益并不受损失。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投资风险属于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公司并不对投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