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先到准备给孩子上户口的父母其中一方的城市计划生育部门领取空白的《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同时,根据计划生育部门的要求开始收集材料。 ( 2)同时准备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由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初婚初育证明》。 ( 3)如果准备在生育服务证上填写工作单位,那么还得有双方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在《生育服务证》上加盖单位公章。 ( 4)将盖完单位公章的《生育服务证》拿到女方的街道计生委盖章。完成上述4条任务后,拿着《初婚初育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去小孩将来落户的城市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 《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 第八条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