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开庭审理这个日期不能直接确定,移送检察院之后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于移送的案件决定是否起诉,根据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检察院决定起诉的话,那么要想法院起诉,法院还要决定是否受理,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对于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决定是否受理,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完毕。对于人民检察院建议按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决定是否受理,应当在三日内审查完毕。经过这样才进入了法院的审理阶段,然后法院会再决定开庭的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