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审 刑事案件宣判后, 判决书 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为上诉期。 上诉期内一审判决书的效力是待定的。上诉期内没有上诉、抗诉情形的,上诉期满后的那一日判决生效。在上诉期间内,当事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抗诉的,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就始终处于待定状态。 案件经过 二审 之后,如果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决,该二审裁定书就是终审裁定书,送达后就发生了法律效力。该裁定书生效之日,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即从待定状态转为生效状态,此时一审判决就生效了。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 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