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报社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版式设计权、出版权、作品修改权、作品删节权、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的权利等。 根据法律规定,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