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形式。没有直接证据死不承认,警察是可以全部采用间接证据定罪的,但必须符合以下规则:证据已经查证属实;证据之间互相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或无法解释的疑问;全案证据已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如果控方提出的系列间接证据不能符合以上要求,具体来说,如果在时间、地点、人物、事情、事物、原因、经过七个要素上,不能形成证据链条话,用间接证据规则证明失败,就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且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过程比较复杂,因此必须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只要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的原则。 “外围证据”是相对于“核心证据”而言,就叫“间接证据”。应该是指该证据内容无法直接证明其直接实施了犯罪行为。在证据的分类中并没有“外围证据”之说,与此相近的有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1] 根据相关法律证据要求,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只要其他间接证据确实、充分,并能形成证明案件成立的链条的,可以证实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一个案件的核心证据其实很少,甚至只有一个,其他的基本上都可以说是“外围证据”,假如一个案件的证据链需要100环,应该是环环相扣,缺一不可,缺任何一环都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这些外围证据恰恰也是支持核心证据的基础,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没有被告人供述只要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