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交通事故先有交警现场勘察并取证,如现场无法处理则移交到交警队处理,交警队根据具体情况自己先行处理,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移交派出所处理并移交法院判决。(只能是“移交”) 2.如交通事故较为恶略(如打人,打架,死亡,威胁等),派出所可以出警处理(交警可以让民警帮忙的)。 3.如果你有“交警队委托派出所”这句话的证言,证人,证物,不要犹豫,去告他吧。 4.如果你没有,那就看他先给于你的是什么处理,是先给交通违归处理还是刑事处罚后看罚单(先给刑事处理就可以告他)。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第四十九条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