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援助的案件当事人出庭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通常情况下,法律援助的案件当事人需要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法律援助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和《法律援助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来执行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帮助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当事人获得尽可能多的法律保障。 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一旦申请获得了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律师将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服务,包括代理诉讼、出庭辩护、提供法律咨询等等。因此,对于法律援助案件来说,申请人作为案件当事人,通常需要亲自出庭参加庭审、调解等诉讼活动,或者委托律师代为出席。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援助案件既可以是民事案件,也可以是刑事案件或行政案件。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件,在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时需要遵守不同的程序规定,因此,当事人在出庭前最好与其律师进行充分沟通和了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法律援助律师代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应当代表申请人出庭和出具代理意见书、辩护意见书等法律文书,或者参加调解等质证及答辩等活动,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的意见》第七条规定:“申请人必须由法律援助律师代理,申请人和法律援助律师应当共同参加庭审或者调解等活动。《司法部关于修改部分法律援助文件的决定》第十五条规定:“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获得法律援助后,其代理或委托的律师应当代理其出庭,出示法律援助证明并说明受援助原因和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法律援助律师代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应当代表申请人出庭和出具代理意见书、辩护意见书等法律文书,或者参加调解等质证及答辩等活动,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的意见》第七条规定:“申请人必须由法律援助律师代理,申请人和法律援助律师应当共同参加庭审或者调解等活动。《司法部关于修改部分法律援助文件的决定》第十五条规定:“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获得法律援助后,其代理或委托的律师应当代理其出庭,出示法律援助证明并说明受援助原因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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