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了拆迁协议之后还能反悔吗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被拆迁人签了拆迁协议后不能反悔。拆迁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如被拆迁人拒不履行拆迁协议约定的义务,政府拆迁部门有权要求被拆迁人继续履行拆迁协议。例如,拆迁协议签订后,政府按约定支付了拆迁补偿款,被拆迁人却拒不搬迁,则政府拆迁部门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被拆迁人搬迁。 但是如果拆迁协议存在法定的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后,依然可以反悔。具体可以反悔的情形包括: 1、被拆迁人是在被威胁、逼迫的情况下签订拆迁协议的。 2、征收拆迁决定程序违法。例如政府未依法将征收拆迁决定进行公示,被拆迁的房屋价值没有经过法定的评估程序等。 一、征迁和拆迁的区别 征迁和拆迁的区别: 1、目的不同。 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拆迁; 拆迁多是出于商业目的或非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拆迁。 2、征迁和拆迁的补偿原则不同。 征地补偿原则是合理、适当; 拆迁补偿原则应是充分、合理。 3、征迁和拆迁主体不同。 征收的主体必须是政府,而且必须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像乡政府、镇政府不具有发布征收决定的资格,而行政级别为省级的直辖市北京也不具备发布;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4、征迁和拆迁的流程不同。 征地拆迁是在取得土地征收批复的情况下,按照征地房屋补偿制度的规定流程,土地管理部门为实施主体,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拆除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则以公示的征地房屋补偿方案为准;被拆迁人不能拒绝签订协议,否则相关单位可以申请政府裁决交出土地、强制补偿;协议拆迁指的是在没有取得土地征收批复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在征询被拆迁人的意愿后,由有关部门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拆除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由有关部门与被拆迁人商定,如果被拆迁人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有关部门就不能强制拆除房屋。 5、征迁和拆迁的法律效力对象不同。 征地是对土地的征收; 拆迁是对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拆迁。 6、征迁和拆迁的法律效力不同。 征迁一般是由当地政府协商确定后公布的,换句话说,征迁具有强制力,公民应当配合; 拆迁主要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 7、适用法律不同。 国家建设征收土地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关于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适用《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规定。 8、法律后果不同。 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导致的法律后果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消灭; 城市房屋拆迁导致的法律后果是被拆迁房屋所有权的消灭以及房屋产权的等价调整或者价值的交换。 二、农村房子被强拆怎么办 农村房子被强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征地拆迁过程中常见的逼迁手段有以下几点: 1、断水断电、挖坑堵路等制造生活不便; 2、威胁、跟踪、恐吓等扰乱生活安宁; 3、砸玻璃、破坏门窗等增加恐惧心理; 4、不分场合、不分时间用高音喇叭制造噪音扰乱正常生活; 5、以其亲属相威胁等株连式逼迁,家里有公职人员的,不签协议就辞退; 6、趁被拆迁人家里没人,或者还在夜间熟睡,就把被拆迁人从梦中拖出房间,然后趁机实施拆迁; 7、不间断的疲劳战术,雇佣社会闲散人员以谈判为名长时间待在被征收拆迁人家里或将被拆迁人“请到”宾馆或招待所多人轮流与其协商拆迁协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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