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入解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
释义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在于主体要求和受行政制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发包人具备发包资格,承包人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受行政管理和控制。而承揽合同对定作人一般没有发包要求,承揽人可以是具有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个人。 法律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是什么?《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七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实际上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因此,《民法典》第八百零八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性质上昂然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但二者仍然存在明显的区别:(1)主体要求不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由该规定可知,建设工程项目经过可行性研究、立项规划审批等,发包人应具备发包资格;施工主体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承包人是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的法人。而承揽合同的标的小,对定作人一般没有发包要求;承揽人可以是具有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受行政制约不同。建设工程是涉及公共利益和安全的特殊产品,国家实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当事人意思自治受公权力的制约。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结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在性质上有所区别。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尽管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但两者仍有明显区别。首先,主体要求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需要承包人具备相应资质,而承揽合同对定作人一般没有发包要求。其次,建设工程受行政制约较大,涉及公共利益和安全,受公权力的制约程度较高。因此,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二节 发 包 第二十五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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