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离婚程序 |
释义 | 民政局离婚程序如下: 1、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3、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以及离婚协议书; 4、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5、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政局离婚需要的资料如下: 1、如果是协议离婚: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各提交两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在离婚登记现场由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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