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政局离婚流程有: 1、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提交书面离婚协议; 3、婚姻登记员询问双方离婚意愿; 4、等待离婚冷静期; 5、离婚冷静期已过,当事人决定离婚的,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