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取保候审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但并未被禁止从事商务活动。但是,参加商务活动可能会影响案件调查,如向他人泄露案件信息、与案件有关人员接触等,可能会被视为影响案件的行为,应当避免。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对被取保候审人的人身自由不予限制,但可以限制其住所、通讯、出境等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害作证人作证、提供证据或者揭发犯罪的,或者妨害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监护人、律师、人民陪审员等法定人员履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实施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被告人在案件侦查和审判期间,非经法院许可,不得从事与案件有关的活动。 因此,被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参加与案件无关的商务活动,但需注意不得影响案件调查,避免涉及案件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