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要注意什么问题? |
释义 | 遗产继承需要注意的问题: 1、遗嘱生效后,并不表明遗产承受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不受阻碍地行使其继承权利。 2、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 3、继承权作为一项权利,继承人有放弃的自由。 一、遗嘱继承只能是法定继承人吗 遗嘱继承不是只能是法定继承人。遗嘱并没有规定一定要给法定继承人,遗嘱一般是不给法定继承人的,遗嘱一般由遗嘱执行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保管。遗嘱继承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嘱继承形式如下: 1、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 2、自书遗嘱,遗嘱人在生前亲笔书写的对其个人财产的处分,不需要见证人; 3、代书遗嘱,如果遗嘱人因病或者不识字不能书写遗嘱,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遗嘱; 4、录音录像遗嘱,这种形式现在实际上并不多见,一般也不建议采用,因为存在着被剪辑或者篡改的可能性; 5、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的情况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如下: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2、立遗嘱人死亡;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总之,被继承人在生前可以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订立遗嘱是被继承人的权利,被继承人订立遗嘱,指定由谁来继承遗产,遗嘱有不同的类型,如自己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如果没有订立遗嘱的,被继承人死亡后,一般由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二、遗嘱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遗嘱无效的情形如下: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未满十八周岁或精神病患者) (二)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1、立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是在受胁迫、受欺骗或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进行的; 2、伪造的遗嘱; 3、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 1、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而死亡的。 (四)基于财产处分上的原因而遗嘱无效 1、立遗嘱人生前已处分了遗嘱涉及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 2、遗嘱处分的他人(如夫妻共有、国家集体财产或别人财产)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五)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而导致无效 1、遗嘱中未保留特留份(如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份额)而导致遗嘱部分无效。 2、遗嘱没有给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导致遗嘱部分无效。 (六)多份遗嘱的内容冲突造成的遗嘱无效。 多份遗嘱的内容存在冲突,必然导致效力较低的遗嘱的失效,具体处理原则如下: 1、公证遗嘱优先于一般形式遗嘱; 2、后订立的遗嘱优先于先订立的遗嘱,无公证遗嘱时,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七)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的遗嘱完全失效。如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没有见证人或者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等都会导致遗嘱无效。 (八)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遗赠抚养协议因是双务的合同,其法律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再次是继承。对同一财产有不同的方式的,以效力最高的遗赠抚养协议为准。如果,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遗赠相冲突,冲突部分的遗嘱内容无效。 (九)遗产中的分配的财产大于或等于实际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三、身为私生子可以继承家产吗 身为私生子,也可以继承家产,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私生子不仅可以继承遗产,在私生子还未正式成年的情况下,也有权利要求亲生父母履行抚养义务;不过,不管是私生子还是婚生子女,父母去世的时候都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财产继承首先要遵从父母的遗嘱。 私生子继承父母财产的规定如下: 1、和婚生子女地位平等。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这意味着在继承的地位上也是平等的,也就是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私生子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法定继承应当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而配偶、父母、子女排在第一位,非婚生子女因为享有与婚生子女平等的继承权,所以也属于这里所说的子女范畴,应当首先获得继承; 3、可以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如果立了遗嘱并且经公证而有效的话,那么遗嘱就可以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直接执行,在遗嘱继承完成后还有剩余财产的才进行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顺序的规定也适用于非婚生子女,当被继承人有效地立下遗嘱把财产交给非婚生子女继承,那么非婚生子女就能按照遗嘱直接继承,不受法定继承的限制。法定继承顺序如下: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此处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产继承注意事项如下: 1、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有没有争议;除已知遗产外,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3、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除有约定外,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 4、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确认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决定适用的继承形式和法律规定; 5、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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