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诉讼和准诉讼案件急速增加的同时,法院审判人员却数量有限,不少审判人员年均办案在300件以上,即几乎每天都要处理完成一个案件。这样的超负荷工作不仅不利于审判人员的身体健康,也会影响案件办理的质量。在这样的形势下,“案多人少”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张文显认为,一方面,应当从人民法院内部挖掘潜力,解决司法行政化问题,使有限的审判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同时要通过培训等方式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他们对新型、疑难案件的把握能力,以及甄别证据、认定事实的能力。另一方面,要把调解作为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推动诉讼调解与非诉讼调解的有效衔接,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八条 法官的职责: (一)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等案件; (二)依法办理引渡、司法协助等案件;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理的案件负责。 第九条 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除履行审判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 第十条 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三)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四)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对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六)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七)通过依法办理案件以案释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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