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之间财产分割如何办理公证?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夫妻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 (二)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结婚证。 (四)婚内财产协议书草稿。 二、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二)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三)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四)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五)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六)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七)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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