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存的原因都有哪些? |
释义 | 以下属于提存的原因: 1、债权人拒绝受领,但无正当理由的; 2、债权人下落不明的; 3、债权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监护人还未确定的; 4、法定的其他原因。 一、债权人无故拒绝受领标的物应该怎样处理 债权人无故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可以进行提存,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二、债主进监狱债务怎么办 1、债权人在接受刑罚中,刑事惩罚不影响债权人的民事权利。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依旧需要向债权人偿还;2、若债权人在刑罚执行期间死亡的,其债权由他的继承人继承,继承人从而就享有债权的权利。债务人需要向其继承人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3、若是债权人在刑罚中并且符合提存的条件,债务人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存,提存时,债务履行完毕。 三、买受人无故拒绝受领货物,出卖人可以提存吗 买受人无故拒绝受领货物,出卖人可以提存。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或存在法律规定的其他致使债务人不能交付标的物,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第五百七十一条 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第五百七十二条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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