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断可能盈利业务和必然盈利业务的标准 |
释义 | 笔者认为,所谓可能盈利的业务,应当是指根据当时已知的市场环境和公司、企业已有的生产经营水平,即使没有意外因素介入,公司、企业也存在盈利和不盈利两种可能的业务。例如,某农副产品供销公司业务员甲联系到一笔荔枝购销业务,内容为某南方水果批发公司愿意向甲所在公司提供一批新鲜荔枝。该笔业务能否盈利,受市场对新鲜荔枝供求状况、销售期间的天气等因素的影响。根据公司负责人计算,如果市场新鲜荔枝仍然保持去年的供求状况和天气情况,售货员提供良好的服务态度,公司就能够盈利;如果今年其他商家也大量购进新鲜荔枝,导致市场供大于求,荔枝滞销,公司就可能亏损。对于今年市场的供求情况,公司无法作出准确预测。在这种情况下,这笔业务就只能属于可能盈利的业务。 所谓必然盈利的业务,应当是指根据当时已知的市场环境和公司、企业已有的生产经营水平,只要没有意外因素的介入,公司、企业必定能够盈利的业务。比如,某国有钢铁公司接到一个订单,要求从该公司购买冷轧薄板。根据订单上提供的购价,只要该公司不出意外地将货送到对方,就能盈利。这种业务就属于必然盈利的业务。所有业务都可以根据上述标准,分为可能盈利的业务和必然盈利的业务。 一、新三板上市和主板上市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新三板上市与主板上市的区别则体现在服务对象、制度规则设计等方面 1、服务对象不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定位主要是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这类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尚未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 2、在准入条件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不设财务门槛,也没有主营业务要求。申请挂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权结构清晰、经营合法规范、公司治理健全、业务明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但创业板不仅要求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无,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还要求主营业务突出,集中有限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3、投资者群体不同。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投资者结构以中小投资者为主,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了较为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自然人和机构都有具体要求。未来的发展方向将是一个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这类投资者普遍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与承受能力。 4、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中小微企业与产业资本的服务媒介,主要是为企业发展、资本投入与退出服务,不是以交易为主要目的。侧重于赚取企业成长的钱。而主板与创业板则侧重于通过股票买卖赚取市场差价。 5、交易规则不同。新三板200人限制和投资者限制决定了较低的流动性。另外,新三板企业的股权高度集中,可流通股权比例低。在交易方式上,新三板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而主板、创业板多采用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采用协议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 6、信息披露不同。新三板信息披露要求低于创业板。新三板仅需年半年报和年报,季报不强制披露,另外还无强制预披露要求。新三板相对创业板规模更小,企业生命周期更前端,行业更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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