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大调整!父母婚后出资为子女购房,如何保障利益最大化? |
释义 | 一、基本案情 2008年小王与小马登记结婚,2013年7月,小王与小马为购买北京朝阳区房产向小王父母借款共计180万用于支付所购房产的首付。 2020年12月,小王与小马感情不和诉讼离婚,离婚诉讼中因涉及案外人权益对上述借款未予处理。小王父母认为上述买房借款属于王某与马某夫妻共同债务,遂将小王与小马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偿还所购房产首付款180万元。 起诉前,小王向父母补签借条一张。 二、律师办案思路及办案流程 周留侠律师团队代理本案后,基于以往处理此类案件的丰富经验,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涉案180万余元款项的定性问题,这笔款项到底是借贷还是赠与将是法院审理的核心点,周留侠律师结合款项来源、借条、双方之间的转款记录、聊天记录等可证明双方在出资时已达成借贷合意的证据材料,以及赠与需有明确的意思表示等方面展开辩论,最终法院判决两被告应向原告偿还借款180万元。 三、律师说法: 本案是发生在2020年度,在民法典实施之前,法院对于父母出资性质,在被告主张款项是赠与而又没有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一般认定为借贷关系,法理基础是父母对子女没有法定购房义务,不能将父母资助子女购房视为理所应当,特别是在一线城市房价高昂,父母倾尽全力为子女购房,而现在离婚率又如此高,离婚时一方动辄分走一半的价款,作为借款更能保障父母的权益。 而民法典出台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 29 条第 2 款的规定,实际上已经较为明确,如果对购房款性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即按照赠与进行认定和处理。因此,实践中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父母一方也无法充分举证证明存在借款合意的,即应认定为赠与。 四、律师指导建议: 生活中,很多父母倾其一生积蓄为子女购房,是希望子女婚姻幸福,安居乐业,但是如果没有规划好财富给付方式,很可能子女的一场婚变会导致自己一生的积蓄被子女的配偶分走一半,为了保护和传承家庭财富,给含辛茹苦的父母们如下建议: 1.能婚前买房尽量婚前买,婚前父母出资视为赠与自己子女一方 婚前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婚前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房产属于自己子女的个人房产,只要婚后子女没有在房产证上加配偶的名字,离婚的时候子女的配偶方无法分得房产份额。 2.婚后父母出首付款购房,应明确约定出资款项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 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只有约定为借款才能认定出资性质为借款,且举证责任在父母方;没有约定出资为借贷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建议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之前,与子女约定好,出资到底是借款还是赠与。 3.婚后出资购房,如果父母仅仅赠与给自己的子女,建议做赠与公证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没有约定借贷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父母为了让自己的子女占有房产份额多一点,可以声明出资仅仅赠与给自己子女一方,与配偶无关。父母可以去公证处做一个赠与公证,公证书自己留好,如果子女婚姻很幸福,没有离婚风险,那么为了家庭和睦,赠与公证书永远不要拿出来。如果子女真面临离婚财产分割了,父母再拿出来赠与公证,即保护自己子女方的房产权益,又可以防止家庭财富流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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