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享有哪些权利? |
释义 | 有下列权利:1.选择、受领租赁物的权利。2.占有、使用租赁标的物的权利。3.对租赁物瑕疵的索赔权。4.租期届满时对租赁物所有权归属的选择权。 一、租赁双方怎么称呼 租赁合同中双方为:租赁方与承租方。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标的物的占有权、控制、使用权等授予承租人以换取租金或者其他给付的协议。租赁合同的签订,首先要合同双方就租赁物的有关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以书面的形式记录下来形成书面合同,必要时可委托专门人员起草以规避法律风险。 二、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 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 1.双方协商一致的; 2.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3.承租人擅自转租的; 4.承租人不依租赁物性质进行使用收益的; 5.承租人经催告仍逾期支付租金的; 6.不定期租赁的; 7.租赁物有质量瑕疵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 三、承租人使用租赁物致人损害 如果说承租人在使用以前就已经存在的租赁物,造成第3人受伤的,一般房东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在使用过程中租客一定要按照房东的嘱咐使用家具。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倘发生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则应维护修缮,恢复原状。因修理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按约定或习惯应由承租人修理,或租赁物的损坏因承租人过错所致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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