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家在农村,但我户口本上是居民家庭户口,是农业还是非农业?必须选一个 |
释义 | 本文主要介绍了“居民家庭户”作为户籍制度改革后的户口登记形式,与“居民集体户口”相对应,同时还介绍了一、二“元”制时期户口性质的分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法律分析 “居民家庭户”:是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后的户口登记形式,与之对应的是“居民集体户口”,是不区分户口的“农业”与“非农业”的性质分类的。一、二“元”制时期户口性质的分类: (1)按户粮关系分:农业户口、非农户口; (2)非农户口包括:城镇户口(居民户口)、农村居民户口、集体户口等; (3)户口同时分为集体户口、家庭户口、军籍户口; (4)还可以分为常住户口和暂住户口。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拓展延伸 户口本上的户口类型如何确定?农业还是非农业? 户口本上的户口类型的确定主要依据是户口所在地的性质。如果您的家庭户口所在地是农村,且从事农业生产经营,那么户口本上的户口类型应为农业户口。相反,如果您的家庭户口所在地是城市或非农村地区,且从事非农业工作或服务业,那么户口本上的户口类型应为非农业户口。重要的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户口类型,以确保户口本上的信息准确无误。如有疑问,您可以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解答。 结语 户口类型的准确选择对于保证户口本上的信息准确无误非常重要。根据您的家庭户口所在地的性质来确定户口类型是关键。如果您的家庭户口所在地是农村且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户口类型应为农业户口;相反,如果您的家庭户口所在地是城市或非农村地区且从事非农业工作或服务业,户口类型应为非农业户口。确保选择正确的户口类型,可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解答。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因此确保户口信息的准确性十分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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