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成年当天不算成年,18岁生日后第二天才算成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平等权。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和原则。,2.政治权利。政治权利是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人身自由又称身体自由,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是以人身保障为核心的权利体系,是公民参加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础。,5.社会经济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物质利益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上的保障。,6.文化教育权。是一种综合的权利体系,在基本权利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7.监督权与请求权。,不一定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民法典》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