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自开拆、毁弃邮件、电报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私自开拆毁弃邮件电报罪的判刑标准为: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 本罪的立案标准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 2.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并从中窃取财物的; 3.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虽然次数不多,数量不大,但给国家、集体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4.私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一、侵犯通信自由罪的构成四要素是什么 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四要件有: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为故意。 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通信自由指与他人进行正当通信的自由,通信秘密指为自己信件保守秘密,不受非法干涉和侵犯的权利。所谓通信秘密,是公民个人写给他人信件,其内容不经写信人或收信人同意不得公开的权利。并不要求信件中写有秘密事项,但私自开拆他人信件本身就侵犯了公民的通信秘密权利,使公民的信件内容有可能被公开化,从而无秘可保。 二、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如何认定 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具体规定是,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规定从重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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