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工伤纠纷找哪个部门 |
释义 | 劳动纠纷处理部门有: 1、找委员会进行调解; 2、调解不成的找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案子做分析并做出仲裁; 3、双方当事人如果对劳动仲裁不服或有异意,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劳动纠纷诉讼。 一、劳动纠纷的解决方式有: 1、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 2、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单位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3、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该程序既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灵活、快捷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手段; 4、诉讼程序。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申请劳动仲裁应具备的条件有: 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3、该劳动争议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 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 5、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综上所述,劳动纠纷处理部门有找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找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案子做分析并做出仲裁;双方当事人如果对劳动仲裁不服或有异意,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劳动纠纷诉讼。劳动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协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程序、诉讼程序。 一、劳动仲裁要准备材料有哪些 劳动仲裁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3、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被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劳动关系证明,包括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交费证明、工作证等。 一、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 1、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2、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4、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5、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6、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7、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二、申请劳动仲裁应具备的条件有: 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3、该劳动争议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 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 5、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综上所述,劳动者如果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了劳动纠纷,可以选择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申请书、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被申请人身份证明、送达地址确认书等。申请劳动仲裁应具备的条件有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该劳动争议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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